皮带秤检定规程
称量标准物料的非自动秤的允许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被检皮带秤最大允许误差的1/3。
3.3.5.3.1 秤区皮带秤直接受到风力应在四级以下,否则,应加挡风措施。整台输送机一定要采取防雨、雪措施,秤区环境应保持无毒害物质侵蚀秤体。
当皮带输送机有凹向弯曲时,秤尾距离弯曲线m,皮带秤不许装在缆索式和移动升降式输送机上。
测速传感器在皮带秤有效量程内,应能准确地检测承重段的皮带速度,应尽量将测速轮置于接近称量段皮带的背面;测轮的轴线应与皮带运行方向垂直。测轮与皮带之间应保持滚动接触,无滑动、脱离。测轮应保持清洁。
3.2.1.1 皮带秤的名称、规格型号、进厂编号、日期、制造厂的名称、生产许可证代号。
3.2.1.2 准确度等级、流量范围、累计指示器分度值、零指示器分度值以及有粘贴合格标记的位置。
3.2.2.2 称重传感器及其附件应连接牢固,表面无影响技术方面的要求的缺陷。称重传感器误差不大于所配皮带秤最大允许误差的20%。
在三分钟左右时间内,皮带空载满运转整数圈的条件下,在秤架挂码位置上,施加相应4.5.1中所列百分比的最大载荷。工作三次,零点指示器的累计示值应有明显改变。
级秤0125级秤025级秤05级秤10348重复性皮带秤在检测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同一负荷5次称重累计示值之间的极差即最大示值与最小示值之差与5次称重累计示值的平均值之比为重复性应不大于下列百分比级秤0125级秤025级秤05级秤104检定条件41环境条件检定时应避开雨雪和大风天气
本规程依据JJG195—2002《皮带秤检定规程》制定的。该规程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R76。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用于安装、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各种策略式累计计量皮带秤(以下简称皮带秤)的检定。
皮带秤空运转整数圈,读出零点指器的累计示值,此值应符合3.4.5.1的要求。
在三分钟左右,皮带运行整数圈的条件下,记录零点指示器的示值。依次重复5次,在5个记录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符合3.4.5.3的要求。
皮带秤在检测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同一负荷,5次称重累计示值之间的极差,即最大示值与最小示值之差,与5次称重累计示值的平均值之比为重复性,应不大于下列百分比
3.2.2.3 在最大流量下,称重传感器的弹性体施力点的位移不大于0.2mm。
3.2.3.2 流量指示器的单位为㎏/或t/h。累计指示器的单位为㎏或t。累计指示器的示值范围应大于皮带秤最大流量下24h的累计量。
3.2.3.3 分度值形式在下列值中取一种(零点指示器和检验指示器除外)。
在二分之一左右的最大负荷作用下,称重托辊与秤架前后相邻托辊的素线应在同一平面内,共面误差不大于0.5mm,在运行中称重托辊与皮带从始至终保持接触,皮带不许悬离托辊。
在称重段前后各5组固定托辊以外,应安装皮带跑偏限位器,迫使皮带沿皮带输送机中心线运动,最好能够降低皮带跑偏对称重结果的影响。
3.2.3.4 当物料流量高于或低于有效称量范围时,称重指示控制器应给出指示。
3.2.4.1 框架结构应坚固、刚性强,在最大流量下,框架挠度小于0.5mm。
3.2.4.2 称重框架前后相邻的固定托辊和称重托辊应装配滚珠轴承,或类似轴承,这些托辊的径向跳动应小于0.2mm,轴向窜动小于0.5mm。
皮带秤在正确进行零点调整以后,对于任何等于或大于Tmin的物料,其计量最大允许误差应不大于表1中所列的相应值。
3.1.2.1.2Ⅲ、Ⅳ级秤≤18º。同时,倾角应保证物料在输送中无滚动和滑动。
3.3.5.1.1 温度范围为-10℃~40℃,且每5小时气温变化量不超过5℃。相对湿度范围为40%~90%。
3.3.5.2.2 秤区应尽量远离外界电磁场干扰源。皮带秤必须有一定的抗电磁场干扰能力。在一般机电设施正常启动、运转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被检皮带秤的检验指示器是数字器时,最大允许误差应再加上该指示器的一个分度值。
皮带空载运行数圈后,零点指示器的累计示值应不大于最近一段时间内,在最大流量下所应累计载荷的下列百分比:
在称量框架上吊挂相应于60%最大流量的砝码,运转整数圈后,记录仪表累计示值。然后在吊挂上施加一允许误差的砝码,再运转相同圈数,记录第二次累计示值,依此共作三次。两种状态所得累计示值之差应不小于计算值的一半。
称量框架上保持10.1款规定的砝码载荷,取下允差砝码,皮带运行整数圈,记录累计示值,共作5次,五次检测结果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与这5次称量累计示值的平均值之比,应符合3.4.8的要求。
最小累计负荷为在有效称量范围内,保证计量误差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所必须的最小物料量。
检验使用中的秤是不是满足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是不是正确、可靠。通常使用中检验是一种监督性检验。
皮带秤是安装在皮带输送机的适当位置上,对非整装物料自动地进行快速、连续、累计称量的计量器具。皮带秤称重系统由称重框架、称重传感器、测速传感器和称重指示控制器四大部分组成。
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部分术语适用于本规程,为便于计量检定,特引用其计量管理中的部分术语。
在秤架负荷为60%Qmax左右的条件下,施加相应于表1所列的最大允许误差值砝码。累计指示器的示值改变量至少等于计算值的一半。
在三分钟左右时间内,皮带空荷运转整数圈的条件下,记录零点指示器的累计示值。该试验共做5次,在这5次试验中,零点指示器的最大示值与最小示值之差,为皮带秤的零值稳定性。其值应不大于下列数值:
经过中实物检测修正的挂码,键码、小车码、标准电阻和内藏重量块,在约定的时间内,都可做为皮带秤的校验标准器。
把相当于最大流量的砝码M,挂在称重框架的砝码吊挂上,施加预载荷,皮带运行三圈后取下。然后在砝码吊挂上依次0M、1/4M、1/2M、3/4M和一个M重量的砝码,在皮带运行相同整数圈的条件下,记录累计示值。依次重复试验三次,得到15个累计示值,按下式计算模拟载荷的线性度。
由于水平有限,此规程在编写过程中难免出现许多不适当之处,望专家和同行们提出宝贵意见。
d 周期检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检定。该检定通常是根据被检单位或使用者的要求。
3.1.3.4 输送机应配备有效的皮带张紧装置,以保持皮带张力变化尽量减小。
<机的振动应尽量小,其纵梁结构稳固。有足够的刚性,在最大负荷下的相对挠度不大于0.012%。
3.1.3.3 皮带每单位长度的质量应基本恒定,对于Ⅰ、Ⅱ级秤,其变化量应小于皮带单位长度平均质量的5%。对于Ⅲ、Ⅳ级秤,应小于皮带单位长度平均质量的10%。
3.2.4.3 称重托辊应相互平行,其不平行度不大于0.5mm,各托辊与皮带接触线 称重框架上装有模拟量块的皮带秤,重量块加荷位置的重复性应保证,其产生的累计误差不大于皮带秤相应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3。
在称重结果不受输送机尾轮结构影响的前提下,承重框架应安装在靠近尾轮的直线段上,并与料仓落料点的距离不小于皮带在额定速度下一秒钟移动距离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