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南环执罚字〔2022〕67号)

  南宁宁正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现场查询,现已查看完结。

  2022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展开“双随机、一揭露”执法查看活动时,发现你公司坐落南宁市友谊路46-27号的宁正加油站项目正在对外运营,设置有汽油加油枪20把,配套建造有一套加油油气收回体系,储罐油气空间为17916L。经托付广西绿保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加油站油气收回体系密闭性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成果表明上述油气收回体系密闭性5min剩下压力为350Pa,不契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2中限值(批改最小剩下压力限值440Pa)的规矩。执法人员进一步查询发现该加油站5号加油机和6号加油机中心的92#油品查看井内的回气阀存在漏气现象。你公司构成不正常运用油气收回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2022年9月5日提取,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宁正加油站现场查看状况);

  (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5日提取,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宁正加油站现场勘查状况);

  (三)现场查看相片7份(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5日提取,证明执法人员查看你公司宁正加油站及托付监测公司监测加油站油气收回体系密闭性的状况);

  (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查询询问笔录》1份(2022年9月5日提取,证明你公司宁正加油站存在不正常运用油气收回设备的状况);

  (五)运营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你公司2022年9月5日供给,证明你公司相关主体资格);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打印件1份(你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9月5日供给,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七)《监测陈说》(绿保环监字〔2022〕第09-07号)1份(广西绿保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22年9月6日出具,证明你公司宁正加油站油气收回设备密闭性5min剩下压力不契合最小剩下压力限值要求);

  (八)《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议书》(南环执改决字〔2022〕360号)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文书送达回证》各1份(2022年9月8日、9月9日提取,证明我局针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下发责令改正并依法送达);

  (九)南宁宁正加油站有限公司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你公司2022年9月5日供给,证明你公司应依照《风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加油站管道展开定时查看、检测作业);

  (十)南宁宁正加油站有限公司《每周安全查看表》、《归纳安全查看台账》(节选部分,你公司2022年9月5日供给,证明你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展开最近一次安全查看,设备和管道状况良好);

  (十一)《查验陈说》(陈说编号:查验字第220407034号)复印件1份(你公司2022年9月5日供给,证明你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进行托付监测,加油站油气收回设备检测成果合格);

  (十二)《查验陈说》(陈说编号:查验字第210902506号)复印件1份(你公司2022年9月5日供给,证明你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进行托付监测,加油站油气收回设备检测成果合格);

  (十三)《整改陈说》1份(你公司2022年9月13日供给,证明你公司已于9月5日当天完结回气阀替换整改作业);

  (十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记载》1份(2022年9月13日提取,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宁正加油站的整改状况进行复查);

  (十五)《监测陈说》(绿保环监字〔2022〕第09-66号)复印件1份(广西绿保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22年9月15日出具,证明你公司宁正加油站油气收回设备密闭性5min剩下压力已契合最小剩下压力限值要求)。

  你公司不正常运用油气收回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送船只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矩设备油气收回设备并坚持正常运用。”的规矩。

  我局于2022年10月28日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南环执罚告字〔2022〕58号)奉告你公司陈说、申辩权。你公司在规矩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背本法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依照国家有关规矩设备并正常运用油气收回设备的”的规矩,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规矩》(桂环标准〔2020〕17号)有关规矩,违法情节裁决起伏分别为:1.共性裁量基准:(1)两年内环境违法次数:未受过环境行政处分,裁量等级取值1;(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5天以下,裁量等级取值1;(3)违法行为产生地址:坐落相应环境功用规划区域内,裁量等级取值1;(4)是否形成突发环境事情:未形成突发环境事情,裁量等级取值1;(5)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取值1;(6)社会影响:无媒体曝光且无有用投诉,裁量等级取值1。2.批改裁量基准:(1)片面差错程度:过错,裁量等级取值0;(2)改正情绪:当即改正,裁量等级取值-2;(3)补救措施:活跃采纳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裁量等级取值-2;(4)合作查询状况:活跃合作查询,裁量等级取值-2;(5)经济接受度(企业类型):一般企事业单位,裁量等级取值0;(6)产业结构类型:鼓励类,裁量等级取值-2。经选用裁量公式核算,我局决议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和《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实施办法》的规矩,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带着本决议书、公司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到我局五楼501财务室(电话)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经过农业银行缴至南宁市国库(户名:南宁市财政局,账号:36,开户行:农业银行南宁市青秀万达分理处)。

  你公司在交纳罚款三个作业日后,需持缴款凭据到我局五楼501财务室交换收据,并持上述收据到三楼300法制稽察科处理结案手续。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送法院申述。

  逾期不请求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技术支持:0771-5713443(仅受理网站建造保护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