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申述侵权一审取胜魅族被罚赔354万元

  近来,宏达世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C)与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损害创造专利权胶葛一审

  据裁判文书显现,魅族科技和北京合丰公司被控损害HTC名称为“移动装置”的创造专利权。

  据了解,该专利一般应用在手机外壳上,包含金属层、金属外壳等技能特征,创造意图是处理因金属外壳屏蔽而形成辐射信号差的技能问题。

  经法院审理确定,本案裁判成果为魅族科技与北京合丰公司于判定收效之日起,立马中止施行侵略HTC第5.5号“移动装置”创造专利权的行为,即立马中止制作、承诺出售、出售损害第5.5号“移动装置”创造专利权的魅蓝Note5手机,总补偿HTC经济损失354万余元。

  据悉,该案子于2017年HTC将魅族公司及魅蓝 Note5手机的出售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4月正式受理该案,并于2019年10月开庭进行了审理。

  HTC以为魅族公司出产、出售的魅蓝Note5手机损害了自己的一项外观专利权,要求魅族公司立马中止损害行为,并中止制作、出售魅蓝Note5手机。并恳求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则来核算侵权损害补偿数额,经过核算魅蓝Note5手机的销量、利润率、价格、专利贡献度等,补偿3000万元。

  魅族公司则建议魅蓝Note5手机不构成专利侵权,以为原告诉请补偿金额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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