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电子计价秤出产、出售、运用单位和集贸商场主办者的一封信

  为加强民生计量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精确牢靠,实在保护顾客和运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现就标准电子计价秤等计量用具出产、修补、出售和运用行为告诉如下:

  一、出产、修补、出售和运用用于交易结算的计量用具的各类商场主体或个人,应当严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厉执行主体职责,实在实行法定责任,做到依法运营、诚信运营。

  二、不得运用未经检定、超越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用具;不得成心损坏计量用具精确度,不得损坏铅封,不得经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得增加做弊程序;所运用的计量用具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用具型式同意标志(PA)及计量法制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精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作厂名等。

  三、不得出产、出售或改装具有计量做弊功用的计量用具;不得供给计量做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出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用具。

  四、农贸商场、批发商场、超市卖场等集贸商场主办者应装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担任保管、保护和监督查看;对集市运用的归于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要挂号造册,向当地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案,合作做好强制检定作业;在商场内明显方位明示《诚信计量许诺书》向社会许诺诚信计量,揭露承受社会监督。

  赣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全市各出产、修补、出售、运用电子计价秤的商场主体和集(农)贸商场开办者要仔细对照上述要求,当即展开自查自纠,自觉实行法定责任,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给予行政处罚,并在有关媒体揭露曝光。

  欢迎广阔顾客和社会各界对有关运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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