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未按规则检定的电子计价秤 北京乐家优选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500元

  近来,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分信息,触及北京乐家优选商贸有限公司。详细信息如下:

  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京房市监处分〔2023〕1094号行政相对人称号北京乐家优选商贸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不合法人安排行政相对人代码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2110111MA015CFE8X工商注册号安排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安排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批改)》第九条第一款违法现实经查,自2022年3月起,当事人运用未按规则检定的电子计价秤(品牌:锐箭衡器;类型:ACS-30)用于交易结算。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版》第四十三条处分类别罚款处分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罚款:500元;罚款金额(万元)0.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的金额(万元)——暂扣或撤消证照称号及编号——处分决议日期2023-06-13处分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9-13处分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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