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等。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一九七九年。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建议》(新党发〔2002〕4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格处级)。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属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种类型的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并且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承办新疆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乌编委[2015]72号文件,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本级)内设16个处室和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老干部工作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信用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经济执法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纪检监察室等。派出机构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工商分局。

  2、实有人数:截止2017年10月,共有干部职员308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员167人,离休干部3人,退休干部职员138人,另有遗属2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决算、无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2017年度收入3584.76万元,与上年收入3808.71万元相比,减少223.95万元,降低6%,增减变化根本原因是:我单位为财政非统发工资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发放工资,财政拨款减少。支出3640.58万元,与上年3660.64万元相比,减少20.06万元,降低0.5%,增减变化根本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较多,办公经费开支减少。上年度结余148.06万元,本年度结余9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81万元,降低38%。增减变化根本原因是:上年度养老金清算资金年底未及时支付,造成结余,本年初支付完毕,结余下降。

  本年收入合计358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6.43万元,占99.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另外的收入8.33万元,占0.24%。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本年收入比上年3808.71万元减少了223.95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发放工资,拨款减少。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合计3584.76万元,预算收入为2754.83万元,相比增加829.93万元,增长的原因是人员的各类奖金增加、追加各类项目经费及拨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清算款。

  本年支出合计364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9.85万元,占82%;项目支出650.72万元,占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较多,办公经费开支减少

  与预算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合计3640.58万元,预算支出为2754.83万元,增长的原因是人员的各类奖金增加、追加各类项目经费及拨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清算款。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76.43万元,与上年3746.78万元相比,减少170.35万元,降低5%。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发放工资,拨款减少。财政拨款支出3632.24万元,与上年3598.71万元相比,减少33.53万元,降低1%。其中:基本支出2981.53万元,项目支出650.72万元。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发放工资,人员支出减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2.25万元,与上年148.06万元相比,减少55.81万元,增长(降低)38%。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上年度养老金清算资金年底未及时支付,造成结余,本年初支付完毕,结余下降。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76.43万元,财政预算拨款2754.83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821.6万元,增长30%。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人员绩效奖金增加及追加项目资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2.24万元。与上年3598.71万元相比,减少33.53万元,降低1%。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发放工资,人员支出减少。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33万元,额外支出1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229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9.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359.05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2.24万元。与预算2754.83万元相比,增加877.41万元,增长32%。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奖金增加、追加各类项目经费及拨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清算款。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无。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支出0万元,××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支出0万元,××支出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92.25万元。与上年148.06万元相比,减少55.81万元,降低38%。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2.25万元。与上年148.06相比,减少55.81万元,降低38%。增减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上年度养老金清算资金年底未及时支付,造成结余,本年初支付完毕,结余下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2.26万元,比上年62.18万元减少9.92万元,降低15%,减少原因是车辆派出精减,油料降价,接待减少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26万元,占100%,比上年60.53万元减少8.27万元,降低13%,减少原因是车辆派出精减,油料降价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1.65万元减少1.65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本年无对外接待工作。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有: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6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车辆油料、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2.26万元,预算拨款为58.6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89%。

  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72万元,比上年421.54万元减少92.82万元,降低22%,根本原因是节约开支,较上年维修项目减少。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政府采购计划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实际采购44.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4万元。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2161.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96.66万元,固定资产10264.89万元,其中:房屋67787.7(平方米),价值8872.37万元,共有车辆14辆,价值363.29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52.04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21.55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21.55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45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50.71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根据乌编委[2015]72号文件,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本级)内设16个处室和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老干部工作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信用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经济执法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纪检监察室等。派出机构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工商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和法规,按照《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乌工商[2015]164号)、《关于落实〈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下一阶段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的通知》(乌工商[2015]16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开展打击各类经济违法活动的要求。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依据市工商局财务制度,对执法业务费的每笔开支都有审批,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执法业务费分配以经济性、效率性、可持续性为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尽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已投入的执法业务费部分,要考虑投入项目的可持续性,不能重复投入。

  2)2017年根据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新《广告法》、网络监管、综合执法业务理论、《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企业营业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自治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权规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的意见》、乌鲁木齐市联合监管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行政诉讼法》、《干部选拔条例》、《党员发

  3)办案业务处室的案卷装订整理入档,工作过程时消耗的办公用品、档案用品数量较大列支5万元;订阅相关法规图书刊物5万元;“五证合一”注册登记及法条图册需要印制的印刷费10万元;办案业务工作中所需的打印耗材、硒鼓碳粉、配件维修等10万元,办案过程中各类办公费共计40万元。

  7)查处的案件为联合办案性质的,多部门办案人员的伙食、住宿、行文、租车、器具、遣返、车辆交通、封存场所的租用、人工费用37万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有完成工作量、资金支位率、项目支出执行率、项目分解细化程度等等,各项绩效指均为100%,执法业务费项目预算安排了180万元,预算执行数18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项目标的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市工商局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的办法,制定了由财务、服务中心、监察室、办公室多部门协作进行项目的评价工作。

  2017年财政预算中,申报了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资金需求、预算申报及批复180万元,全年未调整预算。

  1、资金计划。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预算计划在执法办案专项(执法办案专项)中,资金计划180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0日,执法业务费已使用完毕,执法业务费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审批程序,满足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能做到会计核算规范合理。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项目由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管理管理并实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采用逐笔申报,逐笔使用,逐笔审批。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项目严格执行预算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该招投标进招投标程序、该政府采购的走政府采购程序、该公示的严格公示公开。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做为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项目的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严格依据项目管理制度,依据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并对投入的项目资金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价。

  截止2017年12月30日,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项目到位资金180万元,全年资金使用完毕。实际投资完成100%和任务量完成100%。

  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项目按照预定计划,完成了进度目标,完成率100%,全年资金到位180万元,完成180万元。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执法业务费项目能做到绩效评价的各项指标要求,项目符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初预算的要求,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使用合法合规合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严谨,会计核算规范,项目产出达到了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产生了综合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执法业务费的项目实施,加强了工商执法干部的执法能力的建设,加强了执法硬件水平的提高,为有力维护首府良好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乌编委[2015]72号文件,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本级)内设16个处室和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老干部工作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处)、信用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经济执法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纪检监察室等。派出机构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工商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和法规,按照《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乌工商[2015]164号)、《关于落实〈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下一阶段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的通知》(乌工商[2015]16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开展打击各类经济违法活动的要求。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依据市工商局财务制度,对执法业务费的每笔开支都有审批,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分配以经济性、效率性、可持续性为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尽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已投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部分,要考虑投入项目的可持续性,不能重复投入。

  依据《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关于开展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工商[2015]134号)、《关于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通知》(乌工商[2015]136号)等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承担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对流通市场中侵害消费者案件进行查处,对违法经营企业、个人从事的假冒商品进行没收、销毁。

  1、对消费者投诉的售假公司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等5万元。

  4、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受电视、报刊的虚假违法广告误导,市工商局在广告处设有广告监测中心,每天对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电视频道、报刊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查处,广告监测设备维护等经费5万元

  5、“315”年度活动时,需开展现场咨询、法规图册发放、电视网络报刊发布等工作,场地租赁费3万元,图册印刷费10万元,电视宣传费2万元。

  6、消保处受理的消费者受侵害案件时,所需的法律聘请,办公用品消耗等经费10万元

  7、对每年查扣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分类销毁,对有使用价值的商品,通过运输、邮寄等方式捐助给南疆地区,运输及邮寄费用5万元;对无利用价值的商品,进行垃圾焚毁或填埋,垃圾处理费用10万元;对有害有毒商品,委托有资质的销假公司进行无害化销假,处理费用10万元;

  8、在处理上述工作中,所涉及的临时雇用人员、租用车辆、大型设备租用、场地存放等经费5万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有完成工作量、资金支位率、项目支出执行率、项目分解细化程度等等,各项绩效指均为100%,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预算安排了80万元,预算执行数70万元,预算执行率88%。

  3、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标的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市工商局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的办法,制定了由财务、服务中心、监察室、办公室多部门协作进行项目的评价工作。

  2017年财政预算中,申报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资金需求、预算申报及批复80万元,全年未调整预算。

  1、资金计划。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预算计划在消费的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资金计划80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0日,经费已使用80万元,执行了100%,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审批程序,满足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能做到会计核算规范合理。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由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管理管理并实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采用逐笔申报,逐笔使用,逐笔审批。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严格执行预算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该招投标进招投标程序、该政府采购的走政府采购程序、该公示的严格公示公开。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做为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的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严格依据项目管理制度,依据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并对投入的项目资金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价。

  截止2017年12月30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到位资金80万元,全年资金使用80万元,执行了100%。实际投资完成100%和任务量完成100%。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按照预定计划,完成了进度目标,完成率100%,全年资金到位80万元,完成80万元。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能做到绩效评价的各项指标要求,项目符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初预算的要求,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使用合法合规合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严谨,会计核算规范,项目产出达到了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产生了综合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实施,加强了工商执法干部的执法能力的建设,加强了执法硬件水平的提高,为有力维护首府良好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资金在上半年的执行进度比较慢。其他没什么问题。

  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另外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15(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类)15(款)02(项):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类)15(款)05(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专项。201(类)15(款)06(项):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201(类)15(款)99(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8(类)05(款)04(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类)08(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29(类)99(款)01(项):指额外支出-额外支出-其他支出。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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