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温馨提示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月起,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以下称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或许进口货品,原适用。请您尽快将税控设备联网,完成对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晋级,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交税责任产生时间确认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依照实践申报,应享尽享减税盈利。
交税人产生应税出售行为的交税责任产生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交税人产生应税出售行为的交税责任产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依照调整今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一)采纳直接收款方法出售货品,如在3月31日之前收到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凭证,不管货品是否宣布,均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4月1日之后收到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凭证,依照调整今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二)采纳赊销和分期收款方法出售货品,如书面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在3月31日之前的,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书面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在4月1日之后,依照调整今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三)交税人采纳预收货款方法出售货品,如在3月31日前宣布货品,应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4月1日后宣布货品,则依照调整今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四)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如在3月31日之前收到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凭证,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4月1日之后收到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凭证,依照调整今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五)供给应税服务,如在3月31日之前收到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凭证的,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4月1日之后收到出售款或许获得讨取出售款凭证,依照调整今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六)选用预收款方法供给租借服务的,如在3月31日之前收到预收款,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4月1日之后收到预收款,依照调整今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假如您的交税责任产生时间在3月31日之前,请及时在3月31日前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假如未能及时开具发票,应先将该笔收入作为“未开具发票”出售额申报交纳增值税,在4月1日今后可按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假如您的交税责任产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却依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的,在回收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切联次并报废或冲红后,可依照调整今后的税率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
对交税人未按交税责任产生时间申报交纳增值税,未按规则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景象,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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