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名单 西宁这156户企业拟被撤消营业执照

  依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整理长时间歇业未运营企业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工商企监〔2016〕97号)、《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当地税务局关于整理长时间歇业未运营企业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青商企监〔2016〕82号)的要求,下列企业未按规则依法公示2018年至2019年度企业年报信息,且2年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交税,属企业建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许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挂号机关将依法拟撤消其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说、申辩或要求听证。如有要求举办听证和进行陈说、申辩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请求或进行陈说、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抛弃上述权力,挂号机关将依法撤消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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