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工厅联产业函[2017]251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做好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州经信委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相关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见附件2)条件的企业,根据公司自愿原则组织申报。

  2、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向市州经信委提出申请,市州经信委初审评估。通过初审评估的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3、各市州经信委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电线:工信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工厅联产业函[2017]251号)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将开展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申请示范(培育)企业9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2.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种类型的产品的领先水平。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的产品,予以优先考虑。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

  (一)细分产品界定。填报的细分产品领域类别,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合乎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重点产品领域。为体现贯彻《中国制造2025》、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导向,我们结合当前制造业实际,列出了重点产品领域(见附件3),请推荐单位据此优先推荐企业和产品。

  (三)证明材料。申请企业应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示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领域推荐工作,中央企业可组织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严格把关。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企业、产品做初步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通过初步评估论证的,由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材料。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4);同时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即在落选示范企业情况下再参选培育企业),应提供《企业申请书》和《培育发展方案》。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档光盘)加盖公章,报工业与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相关材料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代收。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工经联工业促进部,邮编100191。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或中央企业。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主要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主要营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利用互联网递交。申请企业一定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二、企业主要营业产品情况:产品主要用途,产品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近3年产品营销售卖情况及效益,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象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这类的产品领域国际国内有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三、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企业研发技术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教育培训情况等。

  四、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公司制作安全保障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或中央企业。

  四、申请企业应根据《通知》文件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主要营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利用互联网递交。申请企业一定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二、企业申请的特定细分产品情况,包括:产品主要用途,产品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近3年产品营销售卖情况及效益,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象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这类的产品领域国际国内有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三、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研发技术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教育培训情况等。

  四、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公司制作安全保障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四、已制定未来3-5年发展的策略规划的申报企业,可将相关材料一并附上,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企业总体目标应包括经营目标,如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缴税总额、企业主营业务年平均增长率、企业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等方面目标;细致划分领域主要营业产品发展目标,如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主要营业产品出口额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产品质量目标、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水平、产品能耗目标等方面目标;企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升目标,如开发新产品数量、企业掌握的关键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研发投入等方面目标,目标应可量化可考核)

  (企业根据战略思路和总体目标,分析现状与目标间的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每项任务应有相应的时间节点,任务可包括强化单项冠军发展的策略、提高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培育国际大品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

  (结合目标任务,提出详细工作规划、步骤及路径等,如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必须实施的项目计划,投融资计划,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海外扩张并购计划,产学研项目合作计划,创新激励机制建设等)

  (申报企业要围绕目标任务和具体计划安排,提出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保障措施,最重要的包含组织实施、资产金额的投入、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引导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现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和培育提升工作。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商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基石,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有利于带领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长期专注于企业擅长的领域,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突破制造业关键重点领域,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为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在全世界内整合资源,占据全球产业链主导地位,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现就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围绕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带领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商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巩固和提升其全球地位,提升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主要是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坚持培育与提升相结合。既要重视单项冠军企业的巩固提升,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也要重视发现和培育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创新发展为名副其实的单项冠军企业。

  坚持示范引领与总结推广相结合。筛选并公布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与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注重总结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推广。

  到2025年,总结提升2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巩固和提升企业全球市场地位,技术水平进一步跃升,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发现和培育600家有潜力成长为单项冠军的企业,支持企业培育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

  企业可依据自己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是做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商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商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营销售卖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出售的收益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在相关细分商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推荐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2),明确今后3-5年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遴选并推荐企业,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论证,对通过论证的企业,网上公示其企业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分别公告为“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

  公布的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要部署落实和组织实施培育提升工作。示范企业要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国际品牌,全面巩固和提升全球市场地位。培育企业要按照《培育发展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投入,每年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力争尽早达到示范企业的条件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同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标活动,瞄准标杆企业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向标杆企业看齐。组织专家开展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两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企业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培育企业在落实完成《培育发展方案》各项任务、自评达到示范企业要求后提出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企业须填写《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程序撤销相关公告,对达到示范企业要求的培育企业,公告为“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一)加强政策支持。对两类企业申报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重大专项、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支持。加强对企业的跟踪,分析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促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开展总结示范。加强对两类企业的跟踪管理,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经验,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总结归纳世界其他国家单项冠军企业的成功经验,组织企业学习交流。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建立工作阶段性总结和监督检查制度。鼓励地方对两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提供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服务,推广典型经验。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

  三、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企业填写主营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是新产品,应做标注。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主要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申请企业必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涵盖企业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专注细分领域时间,企业在从事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团队,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企业主营产品情况,包括:产品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近3年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三、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四、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2.企业主营商品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材料及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应编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发展方案,填报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方案编制提纲中的内容。

  二、申请企业可参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主要条件,制定未来3-5年培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三、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目标任务和计划,措施得当,切实可行,避免目标任务定的过高过空。

  四、已制定未来3-5年发展战略规划的申请企业,可将有关材料一并附上,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申请企业必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企业总体目标应包括经营目标,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年平均增长率等方面目标;细分领域主营产品发展目标,如商品市场占有率及排名、主营产品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产品质量目标、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水平、产品能耗目标等方面目标;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目标,如开发新产品数量、企业掌握的关键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研发投入等方面目标,目标应可量化可考核)

  (企业根据战略思路和总体目标,分析现状与目标间的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每项任务应有相应的时间节点,任务可包括强化单项冠军发展战略、提高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国际品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

  (结合目标任务,提出详细工作计划、步骤及路径等,如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必须实施的项目计划,投融资计划,人才培养计划,海外扩张并购计划,产学研项目合作计划,创新激励机制建设等)

  (申请企业要围绕目标任务和具体计划安排,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本申请表为公告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企业按要求申请评估时填写。

  四、申请企业须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申请企业必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六、纸质申请表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二、与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有关条件的对比情况。可以从企业商品市场地位和性能质量及能耗、生产技术和工艺、创新能力和成果、经营绩效、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对比总结。

  三、培育发展经验总结。主要总结单项冠军培育发展过程中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

  主管部门核查评价意见:(对企业描述的相关情况及所填数据进行核查,并就企业是否符合单项冠军的条件进行评价)

  2.企业主营商品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材料及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8]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9]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报名称,原则不细于第四级产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

  [14]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1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是指每亿元工业产值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比例

  [20]所属行业:应与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2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是指每亿元工业产值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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